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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3-11-02 浏览次数:

 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规范党总支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,提高党总支决策水平,进一步完善党总支会议制度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:

一、会议的召开

(一)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,必要时可增加。

(二)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。

(三)党总支会议需有2/3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出席方可召开。

(四)党总支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、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,由副书记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。

(五)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,如不能出席会议,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,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。

(六)党总支会议根据会议内容,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列席参加。

(七)副书记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,由书记签发。年末将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。

(八)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副书记负责。

二、议事的范围

(一)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、学部党委的决议、指示和工作部署。

(二)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。

(三)研究决定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、重大问题请示、重要情况汇报。

(四)制订实现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。

(五)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。

(六)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、教育、考核、监督、管理等重要举措。

(七)学院纪检、工会、团委、职工代表大会、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(八)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讨论的其他问题。

三、议题的提出

(一)党总支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,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。

(二)党总支会会议的议题由副书记汇总后报书记审批。

四、会议的进行

(一)党总支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,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,一律不予讨论。

(二)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,充分发扬民主精神,畅所欲言,集思广益。

(三)对于一般性议题的决议,由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;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,必须在充分酝酿、讨论的基础上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,表决结果由书记当场宣布。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,且双方人数接近,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外,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流意见后在进行表决。

(四)党总支委员进行表决时,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。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不同内容,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或记名等投票方式。

五、会议的纪律

(一)准时参会。

(二)如无特殊情况,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公务,不接待来访,不接打电话。

(三)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,在正式对外公布前,与会人员严守机密,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。

六、会议的落实

(一)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会议的决议,如有不同意见,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,可在党总支会内部提出讨论,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,不得有任何与党总支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。

(二)党总支会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,由分管委员或会议制定的同志负责,各部门具体办理。

(三)需以党总支名义印发的党总支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,由副书记起草,并交分管领导审核后,交党总支书记签发。

(四)党总支会议由副书记负责记录、归档、保存,并负责督办落实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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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28日